近日,關曉彤與蘇州科帆化妝品有限公司、蘇州長晟無紡科技有限公司人格權糾紛一審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原告關曉彤訴稱,由二被告生產、出品的“輕迎”品牌的洗臉巾,未經授權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了原告肖像及姓名為其產品做商業代言廣告,嚴重損害了原告代言利益和代言形象。被告辯稱,事先花費10萬從盛世公司取得在線下使用含主演原告的電影《無極》宣傳圖片的授權,案涉照片有合法來源。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無其他證據證明盛世公司獲得過關曉彤的相關授權,且案涉產品設計的關曉彤肖像也與電影《無極》無關,故對被告的抗辯意見難以采納。最終,法院裁定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公開致歉并賠償原告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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